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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开竞价销售大黑山磷矿区磷粉矿公告

2025-01-14分类:磷矿石行业快讯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川公司”)将对四川省会东县铅锌镇撒嘎村三社金川公司大黑山磷矿区内现有的磷粉矿资源进行公开竞价销售。竞价销售信息如下:

一、销售商品基本情况

(一)名称:四川省会东县铅锌镇撒嘎村三社金川公司大黑山磷矿区磷粉矿(下称“磷粉矿”)。

(二)标准:磷粉矿粒径小于0.5厘米。

(三)销售数量:5万吨。

二、销售商品结算质量标准

本次磷粉矿销售为大黑山磷矿区内现场指定矿堆,不计算含水量,不按品位计价,不取仲裁(结算)样,磷品位约为P2O5=15-17%。

三、销售商品价格

本次磷粉矿销售价格为出厂坑口含税价且不得低于限价即:现汇价格140/吨。

四、售卖人基本信息

售卖人: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质要求:本次参与磷粉矿竞价销售的公司(下称竞买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符合从事矿产资源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范围。

(三)若竞买人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价销售的当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竞买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价销售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等)以及代理权限(至少应当包括代表竞买人参与竞价销售的全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文件的模板见附件,且均应当加盖竞买人的公章,未加盖公章或授权不完整的,金川公司有权拒绝该竞买人报价。

六、提交报名文件

(一)报名时间:202511420251211430分止。

(二)报名材料:

1.上述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印证材料(全部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授权证明材料发送至金川公司邮箱(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电子版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竞买人还应当将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邮寄至金川公司指定的地点,并确保金川公司能够在报名截止日后3日内收到,否则金川公司有权取消竞买人的资格或解除合同。

金川公司指定的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何刚

联系电话:13629074615

收件地址: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小梁子村段家箐金川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1月21日14时30分

金川公司邮箱:hdjclhg@foxmail.com

(四)资格审查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保证金及转账凭证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并缴纳,金川公司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在20251月21日1500分至1530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金川公司电话通知为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关闭视频进入腾讯会议会场随机发放参会代码(以参会代码作为参会名称)。

注:本次参与竞买单位不足三家,将直接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

七、保证金缴纳事项

(一)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转账至金川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二)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三)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号:2010 1100 1003 8001 02

  行:四川银行会东支行

注:1.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时需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可简写)。

2.由竞买人自行通过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金川公司指定账户。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四)竞买人应当就其竞价活动中的报价负责,一经确定中选人的,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中选价格或者放弃报价,否则金川公司有权没收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竞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后续合同执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若竞买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未按规定时限与金川公司签订《磷粉矿销售合同》、未按规定交付货款,金川公司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取消资格或解除合同。

(六)上述行为的发生,金川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或竞得人赔偿损失。若原评定的竞得人被取消资格或被解除合同,金川公司有权重新进行销售。

八、竞价程序

(一)竞价方式

视频公开竞价。

(二)竞价时间地点

1.报价时间:20251211530分开始。

2.竞买人持参会代码进入腾讯会议,按照主持人步骤要求,进行报价。

3.以上所有时间均以会议实际进展时间为准。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

本批量磷粉矿原则为一家公司作为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金川公司签订《磷粉矿销售合同》。

因《磷粉矿销售合同》在竞价销售公告中已向报名公司提供,竞得人不得主张对《磷粉矿销售合同》进行修改。

(四)竞价步骤

2025年1月21日,金川公司将以电话方式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竞买人随机发放参会代码(以参会代码作为参会名称)和腾讯会议号码,北京时间15:30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竞价。报名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人员本人参加竞价,并由金川公司通过视频方式对参加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报名人的人员拒绝或无法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核实的,金川公司有权取消其资格。

1.本次磷粉矿竞价销售底价为人民币140/吨,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或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单次增价金额不设上限

2.竞价起始三分钟内如无人竞价,将宣布本次竞价结束,三分钟内如有人竞价,竞价继续。竞价过程中单次加价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三分钟内如无人竞价,直到最后30秒进入倒计时读秒,并进行提示,价高者确定为最终成功竞价人。

3.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一次性购买数量不低于5万吨。无人报价或者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是由金川公司发起的邮件,发送邮箱均为金川公司邮箱,其余邮箱发送的邮件无效。竞买人接收邮箱默认为竞买人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

(二)竞买人在向金川公司提交报名材料后,视为已经清晰、明确地知晓了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及磷粉矿销售合同全部条款,并同意遵守本公告和磷粉矿销售合同中的相关要求,若违反相关要求的,自愿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三)金川公司与竞得人签订《磷粉矿销售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金川公司缴纳合同总金额100%的货款。

(四)本次腾讯会议竞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如发现金川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金川公司党群纪检部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13037772661

 

附件:1.法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磷粉矿销售合同

           4.廉洁合同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公司担任      职务,联系电话      ,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人因参加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大黑山矿区磷粉矿资源进行竞价销售的相关活动,特委托员工【】代表委托人参与前述活动。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参与前述竞价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名材料、确定报价金额、报价、确认竞价结果、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权利,且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所有与竞价活动和后续履行相关的代理行为均予以认可、对委托人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委托。

委托人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磷粉矿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铅锌镇小梁子村段家箐东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779822357W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铅锌镇小梁子村段家箐东坡

公司电子邮箱:hdjclhg@foxmail.com

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公司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系具有磷粉矿销售资质的有限公司,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需采购磷粉矿。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磷粉矿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签订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磷粉矿销售的基本情况及合同期限

1.产品名称:磷粉矿

2.销售数量:  万吨。

3.质量要求:按现场指定矿堆实际情况交付,不计算含水量,不按品位计价,不取仲裁(结算)样。

二、磷粉矿的交货、验收与运输

(一)交货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撒嘎村金川公司大黑山磷矿区磷粉矿堆放指定矿堆。

(二)交货时间及数量

1.本合同项下磷粉矿产品采用分批次供货的形式,乙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3天向甲方发出提货计划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应当载明当批次计划提货数量、计划提货时间、乙方委派的提货人员、运输车辆牌照等信息。

2.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后,根据产能、库存等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满足乙方的此次需求。若能够满足本批次需求的,甲方向乙方出具《产品提货通知单》,乙方应按照《产品提货通知单》上载明的时间提货;若甲方无法在乙方通知中载明的交货时间交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对交货数量、交货时间进行协商,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交货方式及风险转移

1.本合同项下磷粉矿产品由乙方自提,乙方自备运输车辆、驾驶员,并承担与交货相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货物外观、数量初验合格后视为交付货物,甲方负责装车,货物风险在双方于提货现场签署交货单时转移给乙方。

2.乙方提货时应当向甲方提交:乙方的提货委托书(需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原件,提货委托书需附授权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产品提货通知单》。若乙方人员无法提供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交货,由此导致的期限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磷粉矿产品的验收

1.数量验收

磷粉矿产品交付数量以装车时的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当场进行验收、确认。若乙方未在装车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实际交付的磷粉矿产品数量予以认可。

2.质量验收

磷粉矿质量乙方自行取样检测,以甲方指定矿堆实际质量状况为合格产品,不接受任何乙方或第三方检测证明,后期不得以任何要求甲方进行置换或赔偿。

(五)磷粉矿产品的运输

1.由乙方自行组织车辆、人员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费、车辆运输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规费、管理、安全、环保、风险等费用)。

2.产品装车之前毁损灭失风险及因生产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毁损灭失及安全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产品装车后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磷粉矿产品的结算以装车时过磅计量数据为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因实际供货数量多寡以及甲方调整供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任何原因要求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运输费用。

4.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磷粉矿产品销售出厂前应办理《会东县矿产品准运证》,准运证的责任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办理。若因乙方未办理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会东县矿产品准运证》的,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主管部门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5.装运期限:自金川公司通知提货之日起,总提货期限不超过(总合同量/3000t)天。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磷粉矿含税单价为人民币   /吨,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金额:  元整)。含税总价为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

2.履约保证金80万,签订合同后报名保证金80万,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3.甲方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国家规定的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调整含税价格。

4.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24】小时内向甲方一次性以现汇的方式支付全部合同价款(若提货时间早于该期限的,则付款时间提前至提货时间以前),并付清已经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若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将磷粉矿产品装车交货或视情节与乙方解除本次签订的《磷粉矿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80万)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期限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会东支行

账户号码:2010 1100 1003 8001 02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4.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产生其他不属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事项所涉及的其他费用,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或报销。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指定位置的磷粉矿。

3.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或返 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4.在乙方结清上批次货物的合同款项前,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后续的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甲方通知供货数量、供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乙方的雇员或乙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现场管理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甲方/现场管理方现场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人员不得在厂区内随意走动,在装车、运输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现场管理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管理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当保证用于磷粉矿产品运输的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和条件、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和能力,且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包装措施并办理运输所需的相关手续,保障运输过程中符合环保、路政等要求。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现场管理方以及现场所在地政府的各项要求,若因乙方的人员、车辆等不能够满足要求的,甲方/现场管理方有权拒绝乙方及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现场管理方厂区,由此导致的交货时间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供货情况等)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若乙方或乙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相关信息的,乙方应当按照50,000.00/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保密期限为长期。

7.乙方在提货以及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不得损坏临近的设施、设备,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照《产品提货通知单》上载明的期限交付货物的,双方应重新协商交货时间,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照《产品提货通知单》中载明的期限到达交货地点提货或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50.000.00/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日的,甲方有权将磷粉矿产品另行处置。前述违约情形达到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1%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黄磷产品另行处置。

4.乙方及乙方指派的人员、车辆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方的管理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且经指出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应当按照500.00/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人员、车辆清退出场,由此导致的交货时间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以退还剩余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本合同项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因第三方索赔而代为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及维护自身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乙方需另行补足。

六、送达及联系人

1.甲乙双方指定如下信息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效联系信息,一方通过如下联系方式通知对方的,视为已完成了对对方的送达。

甲方: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2.一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自一方签收或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邮件到达对方邮箱之日视为收件方已经收取并已知晓相关信息。

3.若一方需对前述联系信息进行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联系信息进行通知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4.前述联系方式也可作为争议解决阶段相关函件、司法机关文件的有效送达地址。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战争、传染病、罢工、暴动等。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了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事宜。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磷粉矿销售合同签字、盖章页)

 

 

 

甲方: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

廉洁合同

                                   编号:

 

甲方: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的市场秩序,防止商业贿赂,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职业行为的廉洁性,甲乙双方在磷粉矿销售合同的签定及实施过程中,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遵守事项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回扣等一切物质性利益。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乙方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

3.甲方工作人员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与乙方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

二、乙方遵守事项

1.乙方不以高买、低卖等交易形式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

2.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活动。

3.乙方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乙方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投资入股或赠送“干股”。

三、责任追究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承诺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乙方违反廉政承诺书的,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路桥集团(股份)公司及甲方的工程建设市场、物资设备供应市场、服务供应市场和其他经济业务活动。

四、本廉洁合同一式肆份,与销售合同一并签订,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上级监督单位执壹份。

 

甲方: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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